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校友工作管理办法

0 2018-05-09 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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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校友工作管理办法

 

校友是学校最宝贵的资源和财富,是提升学校影响力和外在形象的标志,校友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拥有数以十万计的校友,且在办学过程中每年持续增加数千名校友。为规范校友工作、提升校友工作水平,现将有关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章程》,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校友工作,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校友总会,按照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和校友会章程负责学校校友工作。

第三条校友工作坚持“服务校友、服务学校、服务社会”的宗旨,广泛联络校友,整合校友资源,支持与鼓励校友建功立业,积极引导校友为学校事业发展贡献力量,形成学校关心校友、校友心系母校、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四条学校各单位应提高对校友工作的认识,重视、关心和支持校友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各校友工作机构均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按照校友会章程开展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校友的名义从事违背法律的活动,不得损害学校以及校友的利益和声誉。

第二章 校友和校庆日

第六条校友包括在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及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前身学习或工作过的学生和教职工,被学校授予各种职衔和荣誉的中外人士。 

第七条学校将每年11月11日定为校庆日,在校庆日期间开展相关活动,每“逢5”、“逢10”周年开展相对隆重的校庆相关活动。学校通过校庆日,培养学校师生的校友意识,加强学校与校友间的沟通联系,增进校友与母校之间的感情。

第三章  校友总会

第八条学校成立校友总会,校友总会需到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使之成为合法组织。校友总会成立理事会,理事会会长由时任校长担任,副会长、理事、秘书长通过选举产生。在校友比较集中的省、市、自治区成立校友分会,在广东省内各地级市分别设立校友分会,各校友分会在校友会的指导下根据章程独立自主开展校友工作。

第九条校友会制定和完善校友会章程,使校友会及校友活动依法、合规、有序开展,校友会不得开展泛政治化的有关活动,一经发现,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 校友工作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校友工作办公室,列入学校职能部门系列。校友总会秘书处设在校友工作办公室,校友办公室负责学校校友日常工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校校友工作,日常工作要与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协调,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负责校友信息收集整理,建设校友基本信息资源库,宣传报道学校的发展现状、校友的成果成就;开展校史研究、负责校史宣传教育,传承学校优良传统;做好刊物《广轻校友》的编印和发行工作;挖掘校友资源,促进校友与学校开展产学研合作。

(三)负责建立和完善学校校友工作网络、校友通讯录和校友工作制度;接待校友来访、来电、来函,为校友办实事,做好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校友网建设、运行管理;负责校友总会微信公众号运行管理;负责各校友分会微信群管理。

(四)按校友总会章程筹办和召开校友各类会议;走访校友,组织校友返校,开展纪念活动。

(五)负责校友分会和校友联络处的建设和联络工作,组织人员参加其组织的重大活动。

(六)利用校友资源举办“校友论坛”,以优秀校友的事迹对在校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

(七)组织校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研究,做好校友基金的筹措与管理工作。

(八)建立校友工作激励机制,每年度进行校友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和校友工作先进个人评选。

第五章 二级学院校友分会

第十一条二级学院校友分会在学校校友总会的领导下开展本学院的校友工作。学校制定校友工作考核细则,将校友工作纳入二级学院年度考核和院领导个人年度考核范畴。

第十二条二级学院校友分会会长由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对本学院校友分会的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三条在二级学院的领导班子分工中应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校友分会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二级学院要发挥教研室在校友工作的主体作用,教研室要把校友工作纳入各教研室的工作范畴,把校企合作、毕业生就业、大学生创新创业、专业建设、外聘教师人才资源库建设等工作与校友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第十五条二级学院设立校友工作专项经费,支持教研室开展校友工作,奖励校友工作积极分子或校友工作成效显著的教师(含非本教研室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

第十六条二级学院校友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校友联络,收集、整理本院校友信息,编制二级学院校友通讯录,建立校友数据库;做好校友在校期间的资料存留,范围包括:学籍卡、省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获奖作品、毕业照、毕业时班级通讯录等,以上材料由二级学院负责收集提交,档案室负责归档整理。

(二)完成校友工作办公室安排的校友工作任务。

(三)向校友工作办公室推荐杰出校友和优秀校友,做好本院校友回访工作;挖掘和反映校友新动态,向校友工作办公室提供优秀校友事迹、组织校友向校友期刊供稿。

(四)积极组织校友开展活动,接待校友返校;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优秀校友报告会。

第六章 地方校友分会

第十七条地方校友分会是学校校友工作的重要分支机构,是由校友按照地域特点设立的校友联络机构,地方校友分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地方校友会工作职责:

(一)加强校友与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联络,增进校友与母校之间的沟通联系;建立并管理校友分会微信群。

(二)收集、整理本分会校友信息,编制校友通讯录,并向学校推荐杰出、优秀校友;

(三)反映校友新动态,向母校提供优秀校友事迹,组织校友向《广轻校友》期刊供稿;

(四)多渠道联络校友,开发、整合校友资源,实现校友与学校资源共享,互助互利;

(五)积极组织开展校友活动,及时向母校反馈活动信息,推动校友工作持续发展。

第七章  校友工作规范

第十八条调研走访校友

(一)校友办负责与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协调校领导参加校友活动的工作安排。

(二)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每年走访校友企业不少于10个,每位正职领导不少于2个。

第十九条校史宣传教育

为充分展示学校悠久的办学历史和办学成就以及校友取得的成绩,学校在广州校区、南海校区分别建设校史馆,同时建设网上校史馆。校友办公室负责校史馆建设及维护,编写校史教材,组织校史宣讲员培训。各学院把校史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内容,每年新生用于宣讲校史、参观校史馆的时间不少于2个课时。

第二十条校友捐赠

(一)学校设立校友基金会,接受校友捐赠。学校鼓励校友自愿为学校捐赠资金、物品用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学校接受校友其他形式的捐赠,包括楼宇、教学设备设施、校园景观、校园设施、园林绿化、校园文化建设等。

(二)校友捐赠现金或实物金额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原则上由学校副职领导出面接受捐赠;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捐赠,原则上由学校主要领导出面接受捐赠。

(三)校友基金会严格按照捐赠人意愿,规范使用和管理捐赠基金,并定期向捐赠人报告基金使用情况。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基金会日常管理工作。(基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校友礼遇与荣誉

(一)校友回母校参加学校举办的论坛、报告会、座谈会、校企合作项目签署会等活动,视具体情况由主办部门向党委宣传部申请使用电子屏,欢迎校友。各地校友会会长、杰出校友出席母校活动,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接待,或在有关活动前后予会见。

(二)学校对为学校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校友给予相应的“杰出校友、荣誉校友”等称号,开展评选先进校友分会、校友工作积极分子工作,获得荣誉的校友分会或校友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七年九月